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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对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18:58:14  浏览:83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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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对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对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市府发[ 2003] l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黄金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对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办法(试行)》已经2002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0三年元月八日
          关于对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
           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
           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以下简称低保特困户)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1】 87号)、中共江西省委赣发【 20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试行)。
  一、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低保特困户将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l、煤气。低保特困户需要安装管道煤气,仅收取材料费和安装费;正在使用管道煤气的,每户每月免费享用10M3的煤气,由市煤气公司负责落实;
  2.自来水。每人每月免交1.5吨自来水费,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落实;
  3、电费。每人每月免交4度电费,由市供电局负责落实;
  4、教育费。低保特困户中九年义务教育学生,除书本费以外的教育学杂费予以全免,由其管辖的市、区教育局(教委)负责落实;
  5.医疗费。低保特困户人员到市直医院和两区医院门诊免缴挂号费;到市内各医院住院,其住院费、各种检查费、诊疗费减免20%(不含药费),由市、区卫生局负责落实;
  6、房租。
  (l)对租用直管公房的低保特困户租金减免50%,由市房产局负责落实。
  (2)居住在企业内的低保特困户房租减免50%,由所在企业负责落实。
  二、申报、评定条件。
  凡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低保户,可评为低保特困户。
  (1)“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孤寡老人和孤幼;
  (2)因残疾、弱智原因造成的特困家庭;
  (3)低保家庭加之家庭成员患有疑难病症;
  (4)低保家庭加之子女就学使生活更加困难;
  (5)夫妻双双下岗失业,又丧失再就业能力,家庭没有经济来源,导致生活非常困难。
  三、申报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居委会申报,街道办事处审查,区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由市政府颁发《低保对象特困家庭帮扶证》,持证享受上述有关优惠政策。
  四、试行时间:2003年1月1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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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 [2005] 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燃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具有相当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关系着秦皇岛市人民生活、财产安全、社会稳定。为了贯切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本应急预案,目的是保证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控制或消除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
应急预案采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援救的原则。在实施抢险中,应急救援人员按照预案所设定的分工任务,实施扑救。
二、编制说明
2.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市、县区范围内供居民用户、公建、商业服务业、工业用户使用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的生产、输配的企事业单位发生严重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
2.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86
(10)《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
(11)《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98
(12)《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SY5985-94
(1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3名词解释
1、城镇燃气:城市燃气、城市煤气。指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的,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和工业企业生产做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燃气事故:指城镇燃气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4、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本预案指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4个湿式总储量为120000m3的储罐区、总储量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
5、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物质所在场所或设施。
6、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序,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7、分级:指对同一类别城镇燃气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8、分类:指对因城镇燃气种类不同或同一种燃气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燃气危险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三、秦皇岛市燃气行业基本情况
3.1 人工煤气
秦皇岛市人工煤气主要在海港区,由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负责生产、输送供应。总公司机关位于海港区民族路副15号,制气厂地址位于海港区西港路北端。
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下设煤气制气厂、煤气供应公司、煤气总公司北戴河液化气公司、煤气总公司山海关液化气公司、煤气工程实业公司、煤气总公司设计所、能源公司等七个基层单位及22个科室,在职职工约1200人。现两段炉人工水煤气的供气规模约为每年50000000 m3,供气范围主要是海港区,已建成中、低压管线约430km,民用户达12万户(实用气户86000户),壁挂炉点火2322户;公福用户91户,其中:采暖锅炉及热水机组19台,中央空调16台,餐饮69台;热水器安装8370台;工业用户1户。中压管网主要为钢管,低压管网主要是采用等截面锥套式机械接口的灰口铸铁管。中压管网有少部分采用熔接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低压有少部分为钢管。管径范围DN100~DN400不等,建设各类调压站(箱)约155座。现中压煤气管网设计压力为0.7Kg(f)/cm2,实际运行压力为0.3~0.6 Kg(f)/cm2,低压管网运行压力为150~200mmH2O。压力级制为中B---低压两级级制。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3.2压缩天然气
压缩天然气主要分布在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山海关区。目前,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秦皇岛华燊燃气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经营压缩天然气。秦皇岛市区域内共有压缩天然气卸气站5座,其中山海关两座:一座位于新102国道南,关城西路西侧河道的东边;一座位于山海关市经济开发东区哈动力厂区内。海港区一座,位于海港区东港路西渤铝院内的戴卡厂东北角。经济开发区两座:位于开发区六盘山路北头戴卡兴龙院内一座;秦皇岛华燊燃气有限公司一座。储存设备主要为撬车的储气瓶组。瓶组压力20MPa,容积18 m3。压缩天然气调压站中、低压管网约有20km,调压站10个。
3.3液化石油气
全市共有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51家,其中海港区9家,储量1745.2 m3;北戴河区1家,储量300 m3;山海关区4家,储量639 m3;开发区2家,储量166 m3;抚宁县10家,储量784.5 m3;卢龙县4家,储量213 m3;昌黎县12家,储量742 m3;青龙县12家,储量469.72 m3。
四、危险目标
4.1人工煤气
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造气工艺及附属设备、两个50000 m3气柜储罐区、两个10000 m3气柜储罐区。
海港区燃气中压管网,设计压力4 Kg(f)/cm2,管径DN200~DN400。管网分布见秦皇岛市煤气中压管网示意图。
4.2压缩天然气
压缩天然气卸气站储存设备为储气瓶组。瓶组压力20MPa,容积18 m3。
4.3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储罐区及工艺管道、设备。
4.4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辨识如下:
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物质名称 临界数量(t)
生产场所 储存场所
液化石油气 1 10
人工煤气 1 10
天然气 1 10
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100000 m3储罐区、20000 m3储罐区的有效储量分别约为56t、11t,均为重大危险源。
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有效储量均超过临界储量,为重大危险源。
秦皇岛市区内压缩天然气卸气站储气瓶组最大储气能力均小于10t,不够成重大危险源。
4.4危险特性
4.4.1人工煤气
人工煤气危险品号为23029,是易燃易爆气体,主要成分: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人工煤气为无色无味气体。爆炸极限为5.47——58%(体积百分含量),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比空气轻,人工煤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人工煤气中的一氧化碳为有毒物质,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了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桃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直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4.4.2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危险品号为21053,是易燃气体,主要成分:丙烷、丙烯、丁烷和丁烯等。液化石油气为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它的闪点为-75℃,爆炸极限为2.25——9.65%(体积百分含量)。液化气着火速度快,每秒约1500 m左右。它的引燃温度为426~537℃,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液化石油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液化石油气在储存、灌装作业中,有泄漏的可能性。如果液化石油气一旦泄漏且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静电产生的火花、雷电等,就有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危险。这是液化石油气储存、灌装供应基地较为突出的危险危害因素。
另外,液化石油气具有麻醉作用。当发生大量泄漏时,操作人员容易发生急性中毒,造成人员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脉缓等症状,严重的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还可导致皮肤冻伤。
4.4.3天然气
天然气危险品号为21007,是易燃易爆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5.05~15.12%(体积百分含量)。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形成喷射燃烧,对周围造成热辐射危害。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天然气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供给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1组织机构名单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王进勤(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 刘国锋(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马德书(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成 员: 部 庆(市公用事业局安保科科长)
郭书亮(市煤气总公司总经理)
张潮海(市煤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徐 晨(市液化气总公司总经理)
执行指挥: 郭书亮(市煤气总公司总经理)
执行副指挥:张潮海(市煤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8个小组,其中事故处置组分别由煤气供应公司、制气厂、煤气工程公司、北戴河液化气公司、山海关液化气公司、市液化气公司6个抢险分队组成60人的燃气抢险队。
队 长:贾海潮(市煤气供应公司经理)
副队长:朱志龙、鲁忠良、赵瑞龙、刘利民、杜广时。
一分队队长:何润渊(市煤气供应公司副经理)
一分队副队长:汪海波(市煤气供应公司副经理)
二分队队长:赵瑞龙(北戴河液化气公司经理)
二分队副队长:公佩杉(北戴河液化气公司副经理)
三分队队长:朱志龙(市煤气公司制气厂厂长)
三分队副队长:李鸿雁(市煤气公司制气厂副厂长)
四分队队长:刘利民(山海关液化气公司经理)
四分队副队长:韩荫方(山海关液化气公司副经理)
五分队队长:鲁忠良(市煤气工程公司经理)
五分队副队长:张青华(市煤气工程公司副经理)
六分队队长:徐晨(市液化气公司经理)
六分队副队长:杜广时(市液化气公司副经理)

5.2分工


名称 救援组 组长 负责部门 组成人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处置组 邱晓辉 专家组 技术设备科、专家组、燃气救援小组成员
安全警戒组 王建平 武保科 武保科、燃气救援小组保卫科成员
安全疏散组 贾训勇 燃气救援小组保卫科 武保科、燃气救援小组保卫科成员
环境监测组 郭凯红 安环科 安环科、燃气救援小组安全科成员
医疗救护组 方瑞娟 卫生所 卫生所、燃气救援小组卫生所成员
信息发布组 周柏林 宣教科 宣教科、燃气救援小组宣教科成员
物资供应组 王跃军 办公室 办公室、物价中心、财务科、燃气救援小组办公室成员
善后处置组 李永柱 总公司工会 工会、安环科、劳资科成员

5.3职责
5.3.1指挥部
组织制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及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燃气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3.2 事故处置组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提出抢险技术方案等事故现场堵源抢险工作。
5.3.3安全警戒组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负责疏散人员集结地的治安、警戒工作;配合市应急指挥部进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及影响区域。
5.3.4安全疏散组
按照指挥部下达的疏散区域、线路,组织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并防止人员返回事故现场。
5.3.5环境监测组
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及影响区域内环境中燃气浓度的检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程度和范围;负责抢修及搜救人员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3.6医疗救护组
负责受伤人员的分类、现场救治及转院工作;负责抢修人员的医学安全监护任务;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3.7信息发布组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与安全疏散组配合进行疏散路线的广播和稳定民心的宣传。
5.3.8物资供应组
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等;负责受伤人员的生活必需品、应急生活安排等任务;负责事故所需资金的支持。
5.3.9善后处置组
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伤员救护组做好伤亡人员的登统计工作。
六、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1 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公用事业局,电话:3211110。对各类燃气事故统一接警;值班人员记录接警情况,并问清报警人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接警人员填报《秦皇岛市公用局重大信息报告单》。接警中心报告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燃气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供应天然气(联系电话):
华北油田霸州加气站 0316-7295388
天津大港油田加气站 022-25927070
供应液化气(联系电话):
锦州炼油五厂 0429-2175871
2178974
6.3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消防电话: 119
医院急救电话: 120
公安电话: 110
公用事业局: 3211110
6.4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650560
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电话 3032608
6.5、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五)
七、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理措施
由环境监测组利用检测仪随时检测事故现场和周围区域的燃气浓度,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由事故处置组负责监督检查抢险人员的劳动保护和防护设备的检查、检测。经检测如事故现场可燃气体的浓度接近爆炸下限的80%,应组织现场检测及抢险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各部门根据指挥部指令,调配相应的人员、设备,实施相应的预案。
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态势,考虑全局,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7.1人工煤气储罐区事故应急措施(附件一)
7.2中压燃气输配管网事故应急措施(附件二)
7.3压缩天然气(CNG)卸气站及撬车事故应急措施(附件三)
7.4液化气事故应急措施(附件四)
八、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根据发生事故的燃气种类、事故级别、事故区域,由指挥部下达指令疏散、撤离事故现场和污染区域的人员,由安全疏散组负责执行。
在较大事故发生后,由于人员数量大,各单位必须事先确定疏散地点。一般事故影响人员数量少时,由指挥部人员指定临时疏散场所。负责疏散撤离人员的安置,对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做全面的了解,清点人数和现场勘察,及时报告指挥部。人员疏散、撤离的运输工具由指挥部协调。
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后,要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燃气储罐泄漏事故现场人员撤离时,要就近取用个体防护用品。由专人引导和护送所有撤离人员向上风方向转移,并在疏散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火灾危险区域。
九、危险区的隔离
根据事故的类别、级别、区域、危害程度,由安全警戒组实施警戒隔离。
9.1危险区域的设定:
液化石油气储罐泄漏事故、煤气储罐泄漏事故:
严重(Ⅰ级):顺风向500米,逆风向200米,静风300米;较重(Ⅱ级):顺风向300米,逆风向100米,静风200米;一般(Ⅲ级):顺风向200米,逆风向50米,静风100米。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泄漏事故:
严重(Ⅰ级):顺风向300米,逆风向100米,静风200米;较重(Ⅱ级):顺风向200米,逆风向50米,静风100米;一般(Ⅲ级):顺风向100米,逆风向30米,静风50米。
在警戒区内严禁一切火种。
9.2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用警戒绳和其它安全警示标志进行隔离。严重(Ⅰ级)事故设置警戒人员。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及周围群众的交通疏导由交警协助进行。
十、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治疗
医疗救护组组织相应人员、医疗器械和救护车,并就近与协议医院联系。
医疗救护组仔细搜索事故现场每一位置,确定受伤人员并及时将受伤人员撤离现场。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临时救护和监护治疗,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
医疗救护组协调伤员转移,及时联系协议医院,协助救护。
医疗救护组对伤员数量、治疗情况及时汇报。
十一、现场保护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1、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禁止与抢险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
2、为了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经批准进入现场的人员,要做好记录。
3、事故处理完毕后,现场任何物品的移动都要做好记录、拍照等。
十二、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12.1事故分级
按照燃气事故的严重程度、损失大小、社会影响情况,可分为: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共三级。
一般(Ⅲ级):
人工煤气: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泄漏,造成人员轻度中毒,或造成区域性短时间停气。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辅属设施发生泄漏,造成人员轻度伤害;或造成停产。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或高中压管道发生泄漏,造成停产。
较重(Ⅱ级):
人工煤气: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较大泄漏,造成数人中毒或人员伤亡,造成区域性较长时间停气。
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或附属设施发生较大泄漏、着火,造成停产。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或高中压管道发生较大泄漏,造成停产。
严重(Ⅰ级):
人工煤气: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重大泄漏、并引发火灾,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数人重度中毒,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气。
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或辅属设施发生重大泄漏、着火、爆炸,造成1—3人死亡,或数人严重受伤。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或高中压管道发生重大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1—3人死亡,或数人受伤。
12.2应急响应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事故时,应及时报警。
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事故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采取各种救援措施控制危害源,进行自救。对严重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事故,并有可能严重涉及社会公共安全时,除采取自救外,应及时向市公用局应急救援组织报告。
市公用局接到较重或严重燃气泄漏事故报告后视事故危害程度,派出市公用局应急救援抢险队协助救援。
十三、事故应急终止程序
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燃气漏点已堵上、燃气不再泄漏、没有着火爆炸危险,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的报告,现场清理,公共及辅助设施基本恢复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通知信息发布组。
2、信息发布组通知险情事故发生单位,开始进行维修,进行善后处理,恢复生产阶段。
3、信息发布组通知各相关单位、部门、周边社区单位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十四、应急培训计划
1、每年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1—2次的应急救援培训,内容应根据燃气的特性、各类事故类型对专业常识、抢险设备、防护装置的使用及应急预案的内容培训。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上岗合格。
2、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培训,进行应急预案的综合训练。
3、各级员工对出现重大险情时,应急响应培训。
4、每年对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所在地的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社区,至少进行一次应急知识的宣传。
十五、演练计划
15.1演练范围及场所
演练场所,为全市范围内可能发生燃气重、特大危险事故的企业单位及危险发生所在地。
演练范围包括:秦皇岛市煤气公司制气厂储罐发生重大险情、燃气中压管网发生重大泄漏事故;秦皇岛市各液化石油气灌装基地、槽车发生重大险情;秦皇岛市各个压缩天然气站及高中压管道发生重大泄漏事故等的演练。
15.2演练组织和频次
应急救援管理部门组织有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单位,每年在春季或冬季进行一次重大险情的演练。
15.3演练物资及设备准备
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各专业预案进行演练物资及设备的准备。
15.4编制演练方案
有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单位在演练前3个月,模拟可能发生事故的真实状况,编制演练方案,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十六、装备与经费
1、各企业单位应保证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通讯设备、救援装备、防护装备、演习等所需经费。
2、市公用事业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所需的通讯设备、救援装备、防护装备、演习及抢险等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

十七、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审核、批准和发放,根据演习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及时更新和有效性。


附件一:人工煤气事故应急措施
一、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煤气公司制气厂位于市海港区西港路北端,企业性质为国有,从业人员363人,隶属于秦皇岛市公用事业局煤气总公司,主要产品为人工煤气,年产人工煤气50000000 m3, 以及CNG的供应与运输。制气厂周边区域南距大秦铁路70 m,北侧紧邻北部工业区,西侧与腰占庄村、赵庄村、安兴里小区相邻,东侧为西港路。
二、危险目标及特性和对周边影响
1、危险目标:煤气发生炉、水夹套、废热锅炉、蒸气锅炉、煤气储柜。
2、危险特性:人工煤气是易燃易爆气体,主要成分: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人工煤气为无色无味气体。爆炸极限为5.47——58%(体积百分含量),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比空气轻,人工煤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人工煤气中的一氧化碳为有毒物质,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了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桃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直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中毒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3、对周边影响:人工煤气大面积泄漏易造成人员中毒和爆炸冲击波及飞散物打击。
4、重大危险源辩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辨识如下:
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物质名称 临界数量(t)
生产场所 储存场所
人工煤气 1 10
故可得出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100000 m3储罐区、20000 m3储罐区有效储量分别约为56t、11t,均为重大危险源。
三、周边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各体防护设备器材及分布。
1、应急救援设施:厂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厂调度室。通讯设备,厂区内部电话系统,对讲机和手机。
2、厂区应急医疗机构:公司医务室。
3、危险监测设备:英思科、T40CO报警器四部,甲烷检漏仪。
4、个体防护设备:BD2000自给空气呼吸器四套,HM-12送风式空气呼吸器两套,鹿神牌Jxx供氧器一台,消防用水与生产供水为同一系统,消防器材的配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互援协议:
(1)与北方工业区单位互援协议;
(2)与武警七支队互援协议;
(3)与腰占庄村互援协议;
(4)与赵庄村互援协议。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朱志龙
副组长:毕启江 李鸿雁 杨军 张晓青 刘向东 李五省
成 员:张立伏 王新才 杨宏利 周友群 曹卫国 程二奎 马惠林 丁彤 姜海峰 苑书建 赵金堂 吴 琪 辛允敏 张金明 徐淑辉 刘占利 隋勇 王晓湖 潘建新 田志强
2、参加单位及其职责:
(1)安全检查科:负责事故状况下受伤人员救护、监护、抢救及人员疏散等项工作。
(2)生产科:负责事故发生后,生产工艺系统紧急处置及各生产车间相互协调和通讯联络工作。
(3)保卫科: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人员疏散、保卫、抢救、警戒、隔离工作等项工作
(4)造气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事故时通报及人员疏散,负责工艺系统事故状态处置及一切相关工作,并为其它车间事故提供支援。
(5)净化车间:职责同前(4)
(6)原料车间:职责同前(4)
(7)水汽车间:职责同前(4)
(8)车队:保障所有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备事故时正常使用。
(9)开关站:及时处理站内应急突发事故及生产车间事故状态时的供电系统处置工作,保障全厂正常电力运行。
(10)卫生所:负责事故时受伤人员的监护、急救及救护处置工作。
(11)CNG站应急级织机构及职责
机构:
组 长:朱志龙
副组长:刘向东 李五省
成 员:刘占利 隋 勇 王晓湖 潘建新 田志强
职责:CNG撬车处理事故抢修作业由综合部负责实施,如事故发生在卸气作业时生产运行部配合处理,天然气管道的抢修作业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运行部配合,生产设备的处理抢修由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1、报警系统及程序:一旦发生应急事故,实行逐级上报各单位应立即上报厂调度室,调度室报应急指挥小组总负责人,之后再报公司总调度室,再视事故危害程度由总调报上级主管部门。厂区24小时报警电话:3060706;厂内线电话: 8200或8205。
2、外部求援电话:北部工业区指挥部:3634799。
(1)耀华玻璃厂:3039307;
(2)长城玻璃厂:3647289;
(3)华叶电机厂:3063161;
(4)武警七支队:3639905;
(5)腰占庄村委会:3626829;
(6)赵庄村委会(北港镇):3626336;
3、一旦发生大面积煤气泄漏泄漏,由应急指挥小组,责成厂保卫科及安兴里居委会迅速疏散安兴里居民和村民。
六、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煤气炉发生原因不明的较大爆炸或火灾;煤气炉水夹套或废热锅炉发生爆炸或火灾,致使大量煤气泄漏。
措施:
(1)主控工按操作台上紧急停车按钮,确认系统处于停车位置,各种流量回零,若“急停按钮”失灵,迅速赶到配电室拉开总刀闸。
(2)主控室看计算机显示屏,若29阀、35阀未开,则打开42阀,如失灵则现场手动打开42阀,使制气炉处于安全状态;如有可能炉前工将29、35阀支棍。
(3)班长组织炉前工迅速关闭79阀,如发生煤气泄漏,必须配带防毒面具。
(4)水夹套汽包、废热锅炉爆炸,除按紧急停车步骤处理外,应迅速关闭自动加水阀和现场手动加水阀(付线),炉前工到现场检查高、低液位计,确认是否假液位,并到现场打开排污阀,确认是否有水,但严禁加水,严禁打开炉底圆门。采取迅速降低炉温方法,并及时上报,停软水泵。
(5)如遇厂房煤气重大泄漏,抢救人员必须使用防毒面具。
(6)制气炉如发生爆炸,则立即关闭三台炉79阀门和30阀门,全厂停产。若79阀无法关闭,则立即关闭10000 m3柜入口阀及物理处理线进、出口阀。
(7)废热锅炉发生爆炸,立即停炉,确认制气炉处于安全状态。若停炉时处于下吹阶段,立即用夹套蒸汽进行炉底吹扫。
2、气柜泄漏
(1)10000 m3柜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气立即停炉,关闭79阀门和电捕轻焦油器出口阀、脱硫塔进、出口阀、50000 m3柜入口阀。
(2)50000 m3柜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立即关闭脱硫塔出口阀、10000 m3柜出口阀、输配加压站风机进、出口阀、大回流阀、出厂煤气总管阀门。
3、厂内煤气管道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则立即关闭爆炸前后的煤气管道阀门,切断气源。
4、锅炉发生爆炸,立即紧急停炉,关闭10000 m3柜、50000 m3柜蒸气阀门,防止出现倒吸现象。
七、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周边区域:武警七支队、腰占庄村、赵庄村、安兴里居民区。
疏散主要由厂保卫科人员、CNG维修班人员、村委会、 居委会、支队警队员负责组织人员向上风向区域疏散。
八、能力与资源
1、决定各项应急事件危险程度负责人。
各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造气车间:曹卫国;净化车间:程二奎;原料车间:周友群;水汽车间:马惠林;开关站:姜海峰;CNG站:刘占利
2、外援的专业人员:
安全科负责外援人员:张立伏 白顺明
生产科负责外援人员:杨宏利 马力辉
保卫科负责外援人员:王新才 李春文
九、保护措施程序
1、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责成厂保卫科、生产科实施现场人员撤离及安兴里居民疏散,执行事故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通过上级应急组织协调及时责成村委会,居委会,支队警卫人员疏散村民和武警战士。
2、执行和核实撤离岗位人员及撤离居民的机构:厂生产科和厂保卫科、安兴里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办、村委会、支队警卫人员。
3、疏散居民避难场所:泄漏区上风向区域。
4、终止保护措施方法:由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达指令,通知生产科、保卫科及各车间和安兴里居委会及物业办、村委会、支队。
十、信息布与公众教育
1、媒体及公众发言人:由应急总负责人朱志龙担任发言人。
2、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决定方法:由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视事故严重程度及危害程度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故应急信息。
3、公众宣传措施:每年于五月份和九月份分两次向岗位人员及附近安兴里居民、腰占庄村、赵庄村、七支队全体武警通告我厂运行状态及有关煤气安全知识,使所人相关人员了解煤气的危害性及在事故时如何配合事故处理,掌握疏散方式、方法。
十一、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1、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程序负责人:由应急指挥小组总负责人朱志龙具体负责。
2、由保卫科及生产科负责现故现场的警戒,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事故现场,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自负,并视情况做出违纪处罚。
3、宣布应急取消程序:由总负责人责成生产科按公司、制气厂、车间、岗位逐级宣布取消应急状态,恢复正常运行。
十二、培训与演练
1、对应急人员(新入厂工人、辅助及单位人员)就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我厂生产运行状况,掌握事故处理、抢险及报警、自救等应急知识及技能,做到临危不乱,合理处置、疏散并自救,必须做到所有人员合格上岗。
2、培训及演练计划:每年五月、十月份分两次组织全体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以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3、定期检查:每年模似事故状态,定时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性。
4、通讯系统检测:对全厂通讯系统应视情况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有效检测,保证全厂上下通讯系统的畅通无阻。
5、加强对现场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培训前必须制订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后组织考核、验收和评比,以保证培训效果。
十三、预案的维护
1、安委会成员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预案中分项内容的更新和维护。
2、预案更新和修订完善方法:每年春季,视我厂生产情况,结合上一年度预案实施和培训情况及模拟演练中检验出的有效性,由厂安全科、保卫科、生产科及各单位专职安全员对我厂总预案和各分项预案进行更新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有效适应我厂安全生产之需要。
十四、名词解释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十五、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附件二:中压燃气输配管网事故应急措施
(一)管网泄漏应急措施
燃气输配系统泄漏、着火、爆炸、中毒的应急抢修以及地震、洪灾和非输配系统原因造成的其它应急抢修,应采取以下措施:
1、事故接报
(1)事故接报单位
各燃气急抢修中心。
(2)事故判断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按事故状态进行处理:
①接到用户、110指挥中心报警,发现室内、外有严重煤气味或明确告之煤气泄漏的情况;
②接报用户室内报警器报警;
③接报用户有人员煤气中毒;
④接报煤气管网附近发生火灾;
⑤接报由于自然或其它原因,对煤气管网造成损坏或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情况。
2、现场确认及控制
(1)现场确认
事故接报单位接警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现,各燃气抢险分队立即进入事故状态:
①通过仪器、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人员伤害等情况能够明显地判断煤气发生泄漏时;
②室内煤气报警器报警,抢险人员除检查煤气设施房间以外,必须用检漏仪检查住户的卫生间地漏、一楼卧室暖气套管及窗外空间,如果一旦有煤气浓度显示,则说明室外煤气管网发生泄漏。
(2)现场控制
①确认事故以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现场情况向急抢修中心报告。
②现场人员迅速确定污染区域,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和警戒。现场警戒(一般为泄漏点周围20米,下风向50米)。
③当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筑物时,应立即检查确认污染区域,必要时立即疏散居民,如泄漏量较大或泄漏点靠近公路需管制交通,可请110干警和消防队协助。
④如有人员中毒或死亡情况,必须立即与中医院联系,进行人员救护工作。中医院急救电话:3031120。
⑤将急修车上的发电机、呼吸器、大锤、锹、图纸、对讲机、抢修服装、照相照明设备卸车,为公司技术系统人员到达现场作好准备。
3、抢险程序
(1)环境监测组
根据报警情况,通过以下方法确认事故性质:
---鼻闻:到达现场第一个检测手段,进行直观判断;
---CO检测仪:如是室内报警,在检查室内设施无泄漏后全面检查室内空间、地漏、卫生间、暖气套管及室外污水井;
---手推车检测仪:检查地下管线是否有煤气泄漏,测定泄漏浓度最高点;
---打孔:在管线上打孔检查,测定孔内浓度,并可采用集气管试烧方式判断泄漏点。
事故性质确认后立即相应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①燃气抢险分队人员到达现场后,首要工作是控制事态发展和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a、初步判断泄漏点,立即疏散事故现场的一切人员,并设置警戒区实施现场警戒(一般为泄漏点周围20米,下风向50米),如煤气泄漏量较大或泄漏点靠近公路则需实行交通管制,可请110干警和消防队协助;
b、确定污染区域:如确认煤气泄漏,立即检查与泄漏管线相邻的污水井、暖气管沟及其它管沟,直至无煤气浓度显示,然后检查与被污染的井、沟相连的室内卫生间、地漏、暖气穿楼板套管处、室内墙角、地缝等处,确定污染区域,如室内空间煤气浓度达30ppm或地漏等处浓度达100ppm以上,立即疏散居民。家中无人的要想办法找到户主入室检查,必要时找“110”协助工作;
c、控制污染区域:急抢修中心确定污染区域后,立即打开污水井盖、暖气沟盖、通知居民关闭被污染一侧门窗,打开另一侧门窗,将污染区域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d、找到报警人了解发现情况和报警经过。
②指挥部根据泄漏情况决定是否关闭阀门、降低压力。
③其他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分工立即投入工作,进一步对重点居室内进行检查并对污染区域进行动态管理,因为根据抢修进展情况,污染区域随之变化,如果判断准确,采取措施得当,污染区域应逐渐缩小,反之,污染区域将继续扩大,需继续疏散人员,所以在抢修时对污染区域应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小时对污染区域检查一次,根据检查情况做出相应决策。
④遇到有人员中毒时,立即安排送往中医院救护,通知后勤组做好协调工作,并与总指挥联系,随时向总公司汇报。
⑤抢修过程中负责对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安全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人员着装和警戒区的管理。
⑥抢修过程和泄漏情况的摄像、拍照和记录要详细、认真,不能有遗漏,抢修现场总轮廓1-2张(要有明显的参照物),断口情况(泄漏点1张),作业坑深度、管基情况(是否悬空等),工作完毕气密验收(1张)。
(2)事故处置组
①确定泄漏点
a、目测、鼻闻:用眼睛观察管线附近花草树木是否有枯萎现象,看地面是否有裂纹、起拱现象,用鼻子闻哪一点浓度最高及煤气来源方向;
b、CO检测仪:检查相邻的污水、雨水、暖气井、沟,看那一点浓度较高;
c、手推车检测仪:沿管线检查,寻找浓度最高点;
d、打孔:在管线上打孔检查,寻找浓度最高点,如几点浓度相近,放散一会后检查,连续几次检查浓度均较高点,即判定为泄漏点;
e、定位:根据泄漏点附近的管件位置来确定管线接口位置,将距打孔检查浓度最高点最近的接口位置定为开挖点。
  ②核对图纸资料,确定泄漏点的管材、管位、埋深、气源方向等内容,如资料记录不全,借助地理信息系统解决。
③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抢修方案(根据现场泄漏量大小、污染区域及泄漏时间决定是停气还是降压,根据泄漏点所处位置决定是使用抱卡还是断管),并与总调联系降压、与营业所联系停气宣传配合事宜。
④将抢修方案提交指挥部审批。
⑤确定各作业点的操作人员。
⑥通知营业所停气区域及时间,并下达停气宣传指令。
⑦按审批后的抢修方案指挥抢修作业。
⑧抢修步骤
a、急抢修中心到达现场首先大致确认泄漏位置及中、低压管道后,安排人员负责警戒区的设立及仔细检查污染区域内人员情况,并做详细记录,记录内容:检查的位置、CO显示浓度、清理情况,如果有人中毒立即通报给调度,由调度拨打3031120急救。其它人员相继到达现场后,全部由事故处置组统一指挥;
b、开通对讲机与现场直接联系;
c、准备抢修材料设备、抢修用工器具、导气调压器、阀门钥匙、放散管测压设备、照明用具的准备并按指令分赴作业地点。交通工具为5辆摩托车及汽车;
d、巡线队的被通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待命(如需配合管理队调压人员到公司);
e、联系民工及确定人数送往现场,在事故处置组指挥下开挖工作坑;开挖沟槽的防护要求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开挖人员、抢修作业人员应配置防护面罩,穿戴防静电服装。开挖作业时必须防止工具与石块撞击时可能产生的火花;
f、各部门、各岗位根据现场指挥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操作并及时回复。
⑨若抢修管线为聚乙烯塑料管(PE管),则按下述程序进行抢修作业:
a、应用止气夹在泄漏部位的两侧分别阻断管路(阻断部位距泄漏部位的距离应大于被阻断管材直径的3-4倍)。作业人员应明确被阻断管材的规格及管系列(SDR11或SDR17.6)以便正确地选择止气夹具的限位块,以防止不能可靠断气或将管材过挤压的情况发生。
b、视泄漏部位损坏的原因,确定修复方案:
第一,泄漏源于第三者损坏:当管材直径不大于110 m m,应选择切断管材,用电熔套筒重新接口的方案进行修复。当管材直径不小于160 m m,且泄漏部位的轮廓直径不大于30 m m,可选择鞍型补漏管件修复的方案,否则还选择电熔套筒的修复方案。
第二,泄漏源于接口或管材的质量缺陷:在这种情况下都应选择电熔套筒的修复方案。
c 、后先撤去来气端的止气夹具,用肥皂水检查接口熔接质量,确认无泄漏后可撤去另一只止气夹。否则,应去掉接口重新熔接。
 ⑩若抢修管线为3PE无缝钢管,则按下述程序进行抢修作业: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气,抢修时宜采用不断气的办法,中压管网抢修时若采用快速封堵时,不得停气,开挖时用阀门将中压压力控制在0.1-0.2kg(f)/cm2;若采用断管方式,宜采用导气技术,用低压通过调压器旁通直接供气;如发生停气,必须进行停气宣传。
4、现场恢复
⑴ 由现场指挥通知营业所恢复供气的区域及时间,并下达恢复供气宣传指令;
⑵ 事故处置组进行泄漏点的修复工作及现场恢复工作;
⑶ 根据现场指挥指令恢复相应阀门及调压器。
7.2调压器抢修措施
调压器出现异常情况或人为破坏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抢修、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及次生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程序
①调压器泄漏
a、关闭故障调压器的进、出口阀门,同时对停气小区进行停气宣传;
b、放空调压器内余气;
c、按操作规程维修;
d、故障排除后,微开进口阀门,对调压器进行置换;
e、中压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后,对调压器进行查漏;
f、确认不漏、完成供气宣传后,开启调压器出口阀门,启动调压器恢复供气;
(G)宣传人员在小区中进行巡查,并入户试火。
②调压器火灾事故
a、关闭故障调压器出口阀门,关小进口阀门,保持微正压,同时对停气小区进行停气宣传;
b、灭火;
c、关闭调压器进口阀门;
d、放空调压器内余气;
e、按操作规程维修;
f、故障排除后,微开进口阀门,对调压器进行置换;
g、中压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后,对调压器进行查漏;
h、确认不漏、完成供气宣传后,开启调压器出口阀门,启动调压器恢复供气;
I、宣传人员在小区中进行巡查,并入户试火。
③调压器爆炸
抢修程序同调压器泄漏。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 对重大公益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一般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六条 项目经费由课题经费组成。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无偿资助性项目的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科技部在对征集项目进行筛选、凝练、整合时,应当同时形成项目概算。

  第十条 科技部结合项目的综合咨询,对项目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总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确定立项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包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科技部结合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进行独立论证,作为组织编制课题预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 项目组织单位在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的同时,应当组织课题申报单位编制课题预算。课题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三条 课题预算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项目组织单位为地方科技厅(委、局)的,应当商同级财政部门后汇总报送。

  第十四条 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课题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五条 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 科技部提出项目(课题)预算安排建议报经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七条 科技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预算书。项目(课题)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课题)年度预算由科技部按照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部批复下达项目(课题)年度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二十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课题),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无偿资助性项目的预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二)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

  (三)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

  第二十三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五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课题,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课题决算报告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决算报告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次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六条 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课题实施期间出现课题计划任务调整、课题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项目组织单位及科技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 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科技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或课题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技部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科技部对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七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科技部、财政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贷款贴息
  第三十八条 对已获得支撑计划(含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专项经费支持,且具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并能形成一定生产能力规模的项目,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继续予以支持。对预期能够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十九条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二)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扩散所必须的研发、产业化条件;

  (三)该项目已获得一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包括政策性银行的软贷款,不包括一年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并能够提供贷款合同、银行付息单等材料。

  第四十条 根据贷款用于项目的实际支出水平,贷款贴息额为当年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十一条 符合申请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重点评价项目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以及申报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等。

  第四十二条 科技部根据评审评估意见,核定贴息金额,报财政部批准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或项目承担单位。


第七章 其他资助方式
  第四十三条 积极探索其他资助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科技领域,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自主创新。其他资助方式主要包括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

  第四十四条 对已获得支撑计划(含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专项经费支持,且具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并能形成一定生产规模,但未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应用示范项目,可以采用风险投资或偿还性资助方式继续予以支持。

  第四十五条 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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