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原药品GMP认证与达标企业复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5:08:27  浏览:904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原药品GMP认证与达标企业复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原药品GMP认证与达标企业复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为理顺关系,统一标准,促进今后GMP认证工作的更好开展,我局根据“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261号)精神,将于近期对获得原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颁发“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下称原认证企业)和通过原国家
医药管理局组织的GMP达标企业(以下称原达标企业),开展复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原认证企业GMP复核标准为“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复核重点为原检查组提出的整改内容。企业应按照GMP复核标准,进行认真自查整改,自查工作应于1999年11月底前完成,并于1999年1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经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司。
二、原达标企业GMP复核标准为“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复核重点为原检查组提出的整改内容。企业应按照GMP复核标准,进行认真自查,自查工作应于1999年11月底前完成。并填写《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连同自查报告一并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
督管理局。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原达标企业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于1999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复核报告连同企业自查报告、《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同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
全监管司。
原达标企业如已通过了原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组织的GMP认证的,按原认证企业办理有关复核手续。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原认证、原达标企业的整体复核情况,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并于2000年1月底基本完成抽查工作。原认证企业与原达标企业复核合格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GMP证书》。
四、未组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由省级医药管理部门、药政管理部门共同对原达标企业进行GMP复核工作。
五、原认证、达标企业现已通过我局组织的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的,则不需复核,待我局审核后颁发证书。



1999年7月14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请示,要求明确部分液化气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现明确如下:
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8年度全市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8年度全市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依据《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政府各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办事项的贯彻落实为重点,以调动各级各部门政务督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政府系统各部门政务督办工作范围,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务督办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市政府对政务督办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市政府交办的政务督办工作(70分)。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时反馈落实情况,按时完成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批办事项(10分)。
  (二)认真完成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交办的督查任务,按期报送政务督办(如《督办通知》、《督查督办通报》、《督办专报》、《达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办报告》)要求的完成情况(15分)
  (三)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被《督查督办通报》指出问题的整改报送情况(15分)。
  (四)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市政协提案,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A类占50%以上(10分)。
  (五)认真完成“市长热线”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结率达95%以上(10分)。
  (六)认真落实惠民政策,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府惠民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凡完成工作任务的,得基础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10%;凡报送材料获省政府、市政府领导书面肯定的,或受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府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2分或1分,加分不超过10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完成任务低于80%的,该项为0分;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每次扣0.5分,未报送材料的,每次扣2分;受到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市政府(含市府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所辖乡(镇)、办事处或直管部门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督办工作(30分)。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重要公文和重要会议等议定事项进行督查落实,开展20次以上政务督办专项活动(5分)。
  (二)完成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年发《督办通知》10期以上、《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办报告》20期以上、《督查督办通报》30期以上(5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A类占50%以上(5分)。
  (四)健全政务督办机构(县、市、区有政府督查室主任,市级部门要明确承办科室)、落实督办人员(县、市、区政府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市级部门有1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完善政务督办工作制度,配齐必备的硬件设施(8分)。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要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建立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网上(互联网)办理系统完成办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不断更新政务督办信息网(7分)。
凡完成工作任务的,得基础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1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在政务督办工作中的督查报告、调研报告等材料上作出肯定性批示,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每件加0.5分,分管领导同志批示的每件加0.3分,加分不超过5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完成比例扣分,完成任务低于80%的,该项得分为0分。


第三章 通报表彰


  第七条 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将于2009年2月30日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全市政务督办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议名单,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